竹子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24     点击数:

各创新团队、办公室: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》要求,依据《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》(浙农林大〔2024143号)文件的有关要求,现将竹子研究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考核对象

1.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人员。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。

2.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《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》(浙农林〔202138 号)有关规定执行

二、考核程序

1.竹子研究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,制定年度考核细则,报人事处备案。

2.根据制定的年度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。考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,高层次人才报人才办审核、其他教职工报人事处审核。

 

3.辅导员考核经竹子研究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,由学工部与竹子研究院共同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由学工部公示3天,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报人事处审核。

三、个人填报

1.个人年度考核表在线填报方式: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,进入“办事大厅”点击“教职工考核”,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。

2.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“尚未提交”水印字样;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“考核审核中”水印字样;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、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“考核已通过”水印字样 。

3.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“考核已通过”水印字样,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。

四、考核档次

1.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层次。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,不超过竹子研究院应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总人数的20%

2.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依据竹研院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,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为C及以下者,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。

3.竹子研究院考核小组将根据思想政治表现、个人综合贡献积分、教学工作业绩、公共事务参与度等综合表现,对团队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进行评议,按照20%(除中层干部和辅导员外的在编在岗职工)的优秀比例推荐至学校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1.考核年度内,初次就业的教职工,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(含试用期)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档次。

2.考核年度内,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,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,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(含试用期)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档次;满考核年度半年的(含试用期)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,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。

3.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,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。

4.学术副院长(专聘副职),由原单位负责考核。

5.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,参加年度考核,确定档次。

6.辅导员单列考核,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。

六、考核时间及要求

1.1228日前,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,进入“办事大厅”点击“教职工考核”后,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。

2.1230日前,各创新团队、办公室进行内部考核,对于自评优秀的教师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并给出推荐意见,推荐优秀比例不做要求。

3.12日前,召开竹子研究院考核工作会议,考核结果在竹研院内部公示3天,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报人事处和人才办。

4.纸质版提交研究院截止时间:2025220日。

请各团队、办公室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,严格把关。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,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。

联系人:朱育晓 637451779293177

竹子研究院

202412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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